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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望区商标申请代理机构哪家好

作者:马鞍山亚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3 08:53:00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了8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除该条款规定的例外情形,凡属这8种情况涵盖范围内的标识,均系绝对禁止使用。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如果诉争商标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情形,那么,商标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应秉持何种主观裁量进行判断?

在相关诉讼中,又该如何适用绝对理由的审理标准?两个裁定均被撤销2013年,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此案第三人)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公式”,指定使用在第7类“柴油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汽油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等商品上。

2006年,某自然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公式”,指定使用在第7类“柴油机;汽油机”等商品上,2016年该商标转让至此案第三人名下。2016年,两名印度籍自然人分别针对上述两商标,以诉争商标文字同印度的国家名称相同为由,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对两案诉争商标作出维持注册的结论,理由为:“诉争商标文字为印地语,同英语INDIA,为印度国名,但消费者对印地语知晓程度有限,因此不会将其识别为印度国名。”

上述两名印度籍自然人对两案裁定均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在这两起案件中,相关争议焦点是,两个诉争商标文字指向印度国名的“事实”,是否可以依据我国消费者的主观认知而改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该规定中的国家名称,包括中文和外文的国家名称的全称、简称等形式,并不以我国境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知为限。被诉裁定对此认定有误。原告诉求得到支持庭审中,原告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对焦点问题进行了阐述。一是诉争商标文字仅指向印度国名,未形成明确的其他含义,且该文字的使用并未获得印度国家政府的同意,已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国家名称,无论以何种形式,均不应仅以我国消费者的认知为限。亦即,我国境内相关公众对印地语的认知水平如何,并不能改变诉争商标文字指向印度国名这一事实。在无证据表明诉争商标文字的使用已经获得印度共和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应依据法律和事实对诉争商标宣告无效。

此外,在先司法判例:如(2017)京行终5508号行政判决中就认定“在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时应当从严掌握法律适用的标准”。其原因在于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是出于政治上严肃性的考虑,意在避免此类禁用标志的使用和注册妨碍有关国家使用其象征主权的标记的权利,或有损其国家尊严,进而对相关国家的国名等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二是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及适用,悖离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影响到我国同行企业的有序日常经营。

由于质量及价格的比较优势,长期以来中国柴油机生产厂商应印度客户委托进行代生产柴油机后出口至印度,并在产品上标注“BHARAT”(印度)作为产源标识之用。但由于此案第三人蓄意将诉争商标在海关备案,导致相关柴油机生产厂商的出口货物被查扣。除非这些柴油机生产厂商被迫同意与此案第三人和解,否则将难逃处罚,从而导致巨大的财产及人力损失,严重影响到这些同行企业的日常经营。此外通过查询,原告还发现此案第三人通过或无差别复制,或进行简单字母添加、组合,或通过将字母变形的形式,注册了大量中国乃至印度的知名柴油机商标,并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予以注册。

原告认为,这一行为是典型的商标囤积行为,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公共秩序以及公共利益。判决具有参考意义在商标审查实践中,对于绝对理由的审查,针对的是商标本身固有的不可注册性,主要考察诉争商标是否具有作为马鞍山商标注册、使用的固有属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共政策,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等。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对于违反包括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在内的绝对理由的标识,除法律条文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严格遵照事实与法律规定,如果仅以消费者的认知为转移,显然与商标法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相违背。

正如(2018)京行终2710号行政判决中所述,“相对于损害特定民事主体利益的禁止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条款而言,绝对理由条款的个案衡量空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对是否有害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进行判断的裁量尺度不应变动不居”。

因此,两案判决结果一方面维护了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另一方面,两案进一步明确了针对绝对理由的审理标准,即公众认知不应影响关于诉争商标文字与禁用条款规定情形之间对应关系的判断,对司法实践亦有积极的指导性意义。

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证方式有哪几种?相信很多人对三大名商标有点陌生,但是如果拆开来分别说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相信很多人就不再陌生了,而三大名商标中,驰名商标是最难申请但是最有品牌效力的商标,那么驰名商标究竟是什么呢?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由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其在国内为公众光威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依据是根据工商总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的认证方式驰名商标的认证方式有两种,但是其认定的标准都是相同的,具体认证方式如下:1、驰名商标可以通过商标局认定;

2、驰名商标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依据司法进行认定;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工商局认定必须通过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有关材料,经过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邮寄报送到国家工商总局,由工商总局进行认定,而人民法院则是可以通过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直接认定完成,所以许多企业都选择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认定。

马鞍山商标注册是全国统一的,目前只有两种途径,分别是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和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正规合法的代理机构都必须在国家商标局有备案的,可以在国家商标局网站上查到。

一、注册商标根据商标申请人名义不同,办理手续也有所不同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2、商标图样;3、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申请注册有哪些流程?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查询工作。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最为关键的一步,商标查询可以大大地提升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通过商标查询,了解你要注册的商标是否存在近似商标或者是否有一模一样的商标被注册了。

二、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商标形式审查大概3-4个月,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大概9-12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商标公告:对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贰言是指任何人对商标局开始审定的商标提出不一样的定见,需求吊销开始审定的商标。下面是对于请求商标贰言的手续:

一、商标贰言内容:

1、以为开始审定的商标与在使用一样或相似产品上先注册或请求注册的商标一样或近似;

2、以为开始审定的商标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二、贰言人应预备的书件:

1、国内贰言人可到当地商标署理安排收取商标贰言书,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则可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署理安排收取贰言书并托付其署理。

2、有关依据。

三、贰言手续:

1、填写《商标贰言书》。填好被贰言商标的称号、产品种类、开始审定号、开始审定布告期号、提出贰言的理由。如以为被贰言的商标与本贰言人已注册的使用在一样或相似产品的商标一样或近似的。还应填写贰言人注册商标的产品种类、商标称号、注册号等。

2、将填写好的《商标贰言书》正副本各3份连同有关依据经商标事务所递送商标局。

四、贰言处理程序:

1、商标局收到贰言书及有关依据后,将贰言书副本寄达被贰言人马鞍山商标注册请求人,被贰言人应在收到贰言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辩论。被贰言人在限期内未作出辩论的视为放弃,不影响贰言程序进行。

2、商标局对贰言人和被贰言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通过调查核实研讨后,作出贰言裁决。

五、贰言裁决结果:

商标局在作出贰言裁决后要将贰言裁决书寄给贰言人与被贰言人。贰言裁决有两种结果。

1、贰言理由不能建立,后经开始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贰言理由充沛,贰言建立,原开始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假如贰言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贰言裁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商标贰言复审,商标请求注册转入请求商标贰言定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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